室內兒童游樂場是專門為兒童提供成長所需的專業教育服務機構, 有別于其他的游樂機構,兒童游樂場必須以兒童的安全為第一位。大多設在室內,并且通過一些創意游樂設備以及巧妙運用聲、光、氣、水、色彩組合達到娛樂早教鍛煉孩子的目的。


申請開辦室內兒童游樂場需具備的條件:

申請開辦營業性文化游樂場

審批項目名稱:營業性文化游樂場

審批項目依據:《娛樂場所管理條例》(2006年3月1日國務院令第458號)


1、具備企業法人資格;

2、投資人、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未犯有《娛樂場所管理條例》第五條列舉的違法犯罪行為;

3、不得設立在《娛樂場所管理條例》第七條所列地點;

4、房屋類型應當是適合娛樂場所的文體娛樂、商業、旅館用房;

5、有與游樂內容相適應的營業場地和配套設施;

6、消防設施齊全有效,出入口設置明顯指示牌,房屋建筑結構安全合理,室內營業場地在120平方米以上的,設置兩個以上出入通道,門向外開啟;

7、夜間開放的,有必要的照明設備和停電應急措施;

8、游樂器具的安裝和使用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技術標準;

9、衛生、通風等設備符合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;

10、場所的邊界噪聲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;

11、有必要的管理制度;

12、文化游樂場內開設其他項目的,還須符合該項目的申請條件。